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大学生 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者:施崇明发布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学生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全院师生投身竞赛的积极性,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支持高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培养创新能力的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竞赛主要包括:

(一)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范围的竞赛及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国际性竞赛;

(二)省级竞赛,指与国家级以上竞赛相应的省级、地区(如华东地区)级竞赛活动,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

(三)协会、学会类竞赛,指由国家级、省级各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

第二章过程组织管理及补贴标准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财务办主任及各教学系主任为成员的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具体负责:

(一)制订、修订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收集和发布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相关政策与信息;

(三)每年年底根据系部申报的下一年度赛事工作实际,统筹规划下一年度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经费预算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学科与技能竞赛承办系部成立竞赛工作小组,竞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一)组织本单位申报下一年度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并做好经费预算报学院竞赛组委会;

(二)制定相应竞赛管理细则,审定项目组制定的竞赛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学院竞赛组委会;

(三)监督、检查、指导各竞赛环节等工作,确保参赛组织有序。

第五条参赛训练方案一经确定,视同正常教学,不得无故更改,指导教师须组织学生严格执行参赛方案开展参赛训练,出现异常情况将按《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差错及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条须组织赛前集中培训的参赛项目,各赛事承办单位向竞赛组委会提前提交详细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开展有序、高效;参赛项目可结合实际申报指导教师指导课时,相应工作量按学院实验实践类课程核算,课时费以讲师标准核定;指导课时不能冲抵额定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各参赛单位按参赛项目特点及规模从严、从紧、节约为原则安排带队教师,带队教师补贴标准按学院出差标准执行。

第八条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核定各系部赛事类别及学院补贴标准。

(一)A类竞赛项目。指学院重点支持参赛的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原则上每专业每年从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专业类参赛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项,学院补贴标准为:

1.赛事通知有要求收取的学生参赛报名费、保险费由学院开支;

2.参赛过程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天补贴50元、交通费按火车硬座标准给予补贴;

3.参赛过程学生伙食费每生每天补贴20元。

(二)B类竞赛项目。指学院每年学科与技能竞赛预算范围内统一组织的A类外竞赛项目,学院补贴标准为:

1.赛事通知有要求收取的学生参赛保险费由学院开支;

2.参赛过程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天补贴50元;

3.参赛过程学生伙食费每生每天补贴20元。

(三)C类竞赛项目。指学院每年学科与技能竞赛预算范围外学生参与的省级以上竞赛项目,C类项目参赛过程学院不予以补贴。

第三章激励机制与奖励办法

第九条学生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名义参加的省级以上赛事,对获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在具体执行奖励标准时,遵循以下规定:

(一)同一参赛项目一年内(自然年)获得多个奖项时,按最高奖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奖项目的参赛人员为一个团队,奖金按照相应标准发放至该团队,由团队自行二次分配;

(二)所有奖励均不含优秀奖;省级学会、协会组织的比赛,均不含三等奖;

(三)获奖项目的认定以赛事主办单位的官方表彰文件或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

(四)竞赛特等奖、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

(五)竞赛结果不设奖项等级而以名次排序赛事项目,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对应二等奖,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对应三等奖。

第十条由学院统一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竞赛的获奖项目,给予相应指导教师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件2。在具体执行奖励标准时,遵循以下规定:

(一)指导教师身份以赛前竞赛组委会认定为准,获奖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官方表彰文件或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

(二)同一作品或同一参赛队(个人)在一年内(自然年)多次获奖的(包括学生分别获得个人和集体奖项的),指导教师奖金按最高奖计;

(三)同一教师(组)指导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获得最好名次的前三项给予奖励;

(四)竞赛特等奖、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

(五)竞赛结果不设奖项等级而以名次排序赛事项目,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对应二等奖,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对应三等奖。

第十一条由竞赛组委会核定为集体竞赛的参赛项目,学生奖励金额参照附件1标准翻倍计发;为学院争得特别荣誉的参赛项目,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学院可另行研定。

第十二条学院竞赛组委会认定为A类竞赛的协会、学会类项目,奖励标准按相应国家级、省级标准认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每年3月份,由教务办受理上一年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信息申报工作,学工办受理上一年度学生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参赛情况及获奖奖励信息申报工作,并于5月份进行统一奖励。毕业班学生于每年5月份单独进行获奖奖励信息申报工作,于毕业生离校前进行统一奖励。

第十四条凡由学院统一组织参加的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所获集体荣誉归学院所有,颁发的奖杯、奖牌、证书等留存学院;所获个人荣誉归个人所有,荣誉证书影印件留存学院。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对应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办、学工办共同解释。


附件:1.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

2.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

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参赛申报表

附件1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

奖励标准一览表


级别

类属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

国家级

个人/团队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省级

个人/团队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学会、协会

国家级

个人/团队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学会、协会省级

个人/团队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附件2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


指导级别

类属

指导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

国家级

个人/团队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省级

个人/团队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学会、协会国家级

个人/团队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学会、协会省级

个人/团队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200









附件3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参赛申报表

竞赛名称


竞赛时间


申 报

竞赛级别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训练时间


参赛对象及人数


组织竞赛负责人

姓名


所在系部


职称/职务


联系方式


竞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职务

所属系部

承担任务

联系方式





















参赛学生及组别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组织竞赛系部、学工办、教务办各存一份;表格可根据需要加栏,另须附详细的竞赛指导工作计划或方案。)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党政办     2018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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