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办是负责学院财务收支及资金管理的院一级财务机构,其主要工作是在院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收入,编制学院综合财务计划,提出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初步意见,并且根据学院预算安排,监督、控制预算的执行,合理调度资金,及时拨付各项支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资金需要。
财务办岗位设置:主任兼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兼支付、工资复核、财务档案和票据管理;会计复核兼工资、学生收费及协助预决算管理;出纳兼学生收费管理等岗位,在职职工4人。
财务办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财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保证学院资金合法、合理、安全和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二、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院经济管理需要,制定学院内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和指导学院各项经济活动;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和执行学院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监督、检查学院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财务分析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组织实施学院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与票证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院各项资金运行情况,认真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工作报告,为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五、积极组织收入,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合理调度资金,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六、审核、会签学院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报表、协议和经济合同等,参与学院各项资产管理,加强资产核算,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负责全院财务人员的业务考核与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参与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重大经济决策,对重大项目实施财务可行性论证;
九、负责与学院财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