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施崇明发布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根据《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工发〔2018〕1号)文件精神,参照《赣南师范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师大发〔2018〕9号),结合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的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学院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全国总工会和江西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根据学院实际,在工会经费没有单独设立账户的情况下,工会经费由学院财务办在事业收支账中统一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学院工会经费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预算需经学院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权责对等原则。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强化会员会费缴费意识、履行依法缴费义务,落实会员享有相应的权利。

(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学院工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上级工会和会员监督,纳入学院财务审计监督。

二、工会专项经费来源

(一)会费。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是指学院行政按会员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60%。

(三)上级工会补助。是指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是指学院依法依规对工会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是指学院工会依法合规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

1)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开支。

2)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

1)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开支。

2)工会举办全体职工参与的综合性的文体比赛活动,每年可举办一次,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工会单独举办的文体比赛活动,设置奖项的,奖金(或奖品,下同)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单项性)文体活动等,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3)工会举办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团体操、歌咏等团体类的文体比赛,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子),人均不超过300元,每年限一次。参加省级工会及以上举办的重大文体比赛每年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500元。

4)工会在本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不超过40元,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经批准到外地参加文体比赛活动的,差旅费按学院规定的标准报销;举办文体比赛活动的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四类会议标准执行,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5)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经批准,确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400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比赛活动单位本职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6)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7)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应当日往返,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不得安排门票以外的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春游秋游活动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学院工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省总工会规定的金额标准。

2)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纪念品。

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小组报请院工会予以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3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500元慰问金。

4)工会会员去世时,学院工会给予1000元慰问金慰问;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500元慰问金慰问。

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学院工会按上级工会规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职工疗休养等其他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干部培训、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费。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2.会议费。用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3.专项业务费。是指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办职工阅览室、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4.其他业务支出:

1)工会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支出。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300元。

2)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据实开支。

(四)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四、财务管理

(一)学院工会会同院财务做好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二)学院工会会同院财务每年给各工会小组和教职工文体协会下拨一定标准的工会活动经费,各项支出以有效凭据报销。

(三)工会举办活动要有具体方案、经费预算;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附购物清单;报销单据应附上所有参与人员名单,奖金、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举办工会活动不可违反规定发放现金补贴,比赛、竞赛时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严禁借疗休养名义和春游秋游名义用工会经费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关于看望慰问住院教职工的规定》(科院发〔2017〕11号)同时作废。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党政办  2019年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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